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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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稽核於充任後十日內並應報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如不具備本辦法之規定而充任者,解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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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總稽核於充任後十日內並應報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如不具備本辦法之規定而充任者,解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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