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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郵件處理規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無法投遞之包裹,因往返詢問致內容自然變質或消滅者,中華郵政公司不負補償責任。
  2. 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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