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48條,掛號郵件應由收件人、代收人、代理人、同居家屬或收件地址之接收郵件人員、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此外,掛號郵件也可以透過中華郵政公司設置的i郵箱來收領。這表示,在收取掛號郵件時,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來進行接收,如代收人、代理人、同居家屬等,或是透過i郵箱的方式。 參考資料:郵件處理規則第48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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