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48-1條的規定,在以下情況下,中華郵政公司不會把掛號郵件投入i郵箱: 1. 體積過大致無法投入。 2. 外包裝出現破損。 3. 發生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i郵箱毀(破)損或故障,無法達到投放功能。 4. 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逾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金額。 5. i郵箱滿櫃,經投遞二次仍無空格櫃可供使用。 6. 附有回執。 7. 無法重(補)製或複製之文件或物品。 而根據法規,不予投入i郵箱之掛號郵件的處理方式將由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 作為參考,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掛號郵件的安全和提供服務的效率。例如,當郵件體積過大或外包裝破損時,投遞時可能會出現問題,因此需要限制投入i郵箱的情況。同樣地,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超過公告金額的郵件也需要特別處理,以確保郵件和相關物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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