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 第 69 條
郵件遺失、被竊、毀損、遞送延誤或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者,中華郵政公司應依本法及本規則規定補償;因上開事由所致之其他損失或損害,不予補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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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69條,中華郵政公司對於郵件遺失、被竊、毀損、遞送延誤或掛號郵件未依公司公告處理規定遞送的情況,應依照相關法律及規定進行補償。然而,對於因上述情況所導致的其他損失或損害,則不予補償或賠償。 參考資料:中華郵政公司相關法規及公告。根據最新的《郵政法》及相關法規修訂內容,遞送郵件的相關規則以及中華郵政公司的公告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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