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 第 23 條
用戶使用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損害,電信事業不負賠償責任,但應扣減所收之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電信法第23條的規定,當用戶使用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因障礙、阻斷而導致損害時,電信事業並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但應扣減所收的費用。 在"電信法第23條"的規定中,規定了當用戶使用電信事業的設備出現問題時,電信事業無需負擔賠償責任,但需要扣減所收的費用。這一規定主要是在管理電信設備使用方面具有指導和約束作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