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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電信法 第 25 條

電信事業對下列通信應予優先處理: 一、於發生天災、事變或其他緊急情況或有發生之虞時,為預防災害、進行救助或維持秩序之通信。 二、對於陸、海、空各種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之緊急通信。 三、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有緊急進行必要之其他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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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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