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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 第 29 條

電信事業提供用戶租用之電信機線設備,除宅內移動外,用戶或他人不得擅自變更其性能、用途或裝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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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電信法第29條之規定,電信事業提供用戶租用之電信機線設備,除宅內移動外,用戶或他人不得擅自變更其性能、用途或裝設地址。根據前述法條,電信事業所提供的電信機線設備在租用給用戶後,除了在宅內移動時可以變更其性能、用途或裝設地址之外,其他情況下是不得隨意更改的。舉例來說,如果一位用戶租用了電信事業提供的電信機線設備,除非是在宅內移動或維修的情況下,否則不得擅自變更其性能、用途或裝設地址。這樣的限制是為了確保電信設備的正常使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干擾或損壞。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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