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依規定繳費,電信機構應於七日內裝機。但因裝機所需之枓線工程鉅大,或其他特殊原因,得予延期,並應於繳費後七日內將頂定裝機日期通知申請人,無法預定裝機日期者,應將處理情形及理由通知申請人。
根據市內電話規則第 20 條,申請人繳費後,電信機構應於七日內進行裝機。如果由於裝機所需之枓線工程鉅大,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在七日內裝機,則可以延期,但需要在繳費後七日內通知申請人頂定的裝機日期,如果無法預定裝機日期,則需要通知申請人處理情形和理由。 舉例:某申請人在繳費後七日內向電信機構申請裝機,電信機構因為當地線路故障鉅大,無法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裝機,因此通知申請人延期裝機並告知處理情形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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