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專線分左列兩種: 一、長期專線:用戶不預定租用期間,連續租用在三十日以上者。 二、臨時專線:用戶預定租用期間,連續租用在三十日以內者。如需延長,其全部租用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期滿拆除。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