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電話規則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確保無線電叫人通信網路免於壅塞,以保障合法用戶權益,無線電叫人用戶於承租後,其每號連續三日平均每日受信次數以不逾五十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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