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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電信機構經營市內電話業務得視市內電話機線設備數量及實際供求情形,報請電信總局對於用戶申請新裝電話之數量、順序、或移機、過戶及其他有關事項實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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