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裝置獨用電話、專用交換機之中繼線及長期市內專線者,應繳納裝置費、工料費及保證金。但其終端設備係由用戶自備者得免繳納保證金。 申請租用前項以外之市話業務者,應視業務種類分別繳納接線費、設定費、工料費及保證金。
根據市內電話業務租用契約條款第四十條,申請裝置獨用電話、專用交換機之中繼線及長期市內專線者,應繳納裝置費、工料費及保證金。但其終端設備係由用戶自備者得免繳納保證金。根據以上提到的相關法規,終端設備由用戶自行管理使用,如他人使用該用戶之終端設備通信者,其應繳費用由該用戶負責繳付。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一第三項、第449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陳介源法官 方彬彬法官 陳梅欽。可參考以上範例,電話費的支付由用戶自行管理,如他人使用該用戶之終端設備通信者,其應繳費用由該用戶負責繳付。 我無法在提供最新資料时更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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