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市內電話規則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信機構按月向用戶收取通信網路月租費。委託電信機構維修屋內配線者加收屋內配線維護費,租用電信機構話機者加收電話機月租費。用戶自行維修屋內配線或自備電話機者,免加收屋內配線維護費或電話機月租費。每號電話按通話次數計費。每月通話次數不超過基本次數者,按前項租費計收。超過基本次數者,另依超過次數按次計收超次費。 每號電話每月通話基本次數及每次通話時間,由電信總局定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市內電話規則 第7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