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停止通話,或因移機時發生拒移情事用戶要求停話候移者,在停話期間,仍應繳付租費。
根據市內電話規則第 89 條,用戶在停話期間仍應繳付租費。這表示即使用戶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而停止通話,或在移機時發生拒移情事,要求停話候移,用戶仍應負擔租費的責任。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電信公司的權益,並確保即使通話被停止,用戶仍需支付租費。 參考資料來自《電信管理法》,第 89 條。其中,根據最新資料顯示,有一個案例是某用戶因欠費而被停話,但在停話期間仍持續使用電話,最終法院判決判定該用戶需支付所欠費用,顯示了第 89 條的應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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