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長途電話電路,得按左列規定申請為共同使用。但以二戶為限: 一、政府機關間。 二、公營機構間。 三、政府機關與公營機構間。 四、其他不同用戶間,其業務或產銷具有密切關係,並能提供適當證明,經電信管理核准者。
根據國內長途電話規則第 24 條,長途電話電路可以共同使用,但有一些限制。比如政府機關間、公營機構間、政府機關與公營機構間可以共同使用,同時其他不同用戶間,其業務或產銷具有密切關係,並能提供適當證明經電信管理核准者也可以共同使用。這些限制是為了確保長途電話服務的合理使用。 我很抱歉,我無法提供具體案例或法規解釋,如題目所需提及的國內長途電話規則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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