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第二章 長途電話業務

§ 6–1914

6
長途通話按交換方式分為左列兩類: 一、人工制通話 由發話人向電信機構掛號後,經話務人員接通,與受話用戶通話。 二、自動制通話 由發話人自行撥號或按鈕接通其所需號碼,與受話用戶通話。
7
人工制通話按叫接方式分為左列三類: 一、叫號通話:發話人叫接某地某號電話,並不指定某人接話。 二、叫人通話:發話人叫接某地某號電話,並指定某人前來接話,或指定合用電話之某用戶或商號、機關等之某一部分,或專用交換機之某一分機或轉至另一專用交換機接話。 三、傳呼通話:發話人叫接某地某人,由受話之電信代辦處派差通知受話人接話。
8
傳呼通話之傳呼範圍,以未設市內電話、受話地點距離電信代辦處三公里為限。
9
裝有市內電話或專線電話者,得以其電話逕向電信機構長途台掛發人工制通話;未裝有電話者,得至電信機構之營業處所掛發。 長途通話以電話掛號者,發話人話務人員記錄並複述無誤後,等候接線通話;至電信機構營業處所掛發者,於掛號後,在該營業處所或指定接至某號電話處等候通話。
10
掛發人工制通話,應分別敘明左列事項: 一、叫號通話 (一) 受話地名。 (二) 受話電話號碼。 (三) 發話電話號碼。 二、叫人通話 (一) 受話地名。 (二) 受話電話號碼。 (三) 受話人姓名。 (四) 發話人姓名或姓氏。 (五) 發話電話號碼。 三、傳呼通話 (一) 受話地名。 (二) 受話人姓名。 (三) 受話人地址。 (四) 發話人姓名。 (五) 發話電話號碼。
11
叫人通話之發話人,除指定某一受話人外,並得同時指定一人為受話代表人,或指定受話人當地之另一電話號碼,以利接話。 傳呼通話之發話人,除指定某一受話人外,並得同時指定一人為受話代表人,但受話代表人以與受話人在同一地址者為限。
13
電信機構遇有通話電路發生特殊情形,對於同一發話用戶或發話人,發至同一受話地點之通話地點之通話掛發次收及通話時間。
14
長途通話之發話或受話用戶於被叫通話時,正進行市內通話中者,話務人員得徵詢該發話或受話用戶之同意,中斷其市內電話,改接長途通話。
15
新聞報社及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電台或其記者,在規定時間內,發至新聞報社及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電台人工制新聞通話,予以減價優待。但其通話內容以有關新聞事項為限。 記者至電信機構營業處所掛發新聞減價通話,應出示足以證明其身份之證件。 新聞減價通話僅適用叫號或叫人通話。
19
受話人付費通話,經發話人請求電信機構徵得受話人同意,由受話人繳付話費。 受話人付費通話僅適用叫人通話。
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