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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裝有市內電話或專線電話者,得以其電話逕向電信機構長途台掛發人工制通話;未裝有電話者,得至電信機構之營業處所掛發。 長途通話以電話掛號者,發話人話務人員記錄並複述無誤後,等候接線通話;至電信機構營業處所掛發者,於掛號後,在該營業處所或指定接至某號電話處等候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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