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制通話按叫接方式分為左列三類: 一、叫號通話:發話人叫接某地某號電話,並不指定某人接話。 二、叫人通話:發話人叫接某地某號電話,並指定某人前來接話,或指定合用電話之某用戶或商號、機關等之某一部分,或專用交換機之某一分機或轉至另一專用交換機接話。 三、傳呼通話:發話人叫接某地某人,由受話之電信代辦處派差通知受話人接話。
根據國內長途電話規則第7條,人工制通話按叫接方式分為三類,分別是叫號通話、叫人通話和傳呼通話。其中,叫號通話是指發話人打電話給某個地方的某個電話號碼,並不指定具體的接話人。叫人通話則是指發話人打電話給某個地方的某個電話號碼,並指定某個人前來接話,或指定某個用戶、商號、機關的某一部分來接話,或者指定某個專用交換機的某一分機或轉至另一專用交換機來接話。傳呼通話則是指發話人打電話叫某個地方的某個人,由受話的電信代辦處派人通知受話人接聽電話。 這部法規可以參考的資料是國內長途電話規則,並且有在刑事法律問題研究第九輯中有討論到相關通話設定在判決書中的適用。例如,法院可能會依據這項法規來界定通話的不同類型,進而判斷相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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