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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長途通話按交換方式分為左列兩類: 一、人工制通話 由發話人向電信機構掛號後,經話務人員接通,與受話用戶通話。 二、自動制通話 由發話人自行撥號或按鈕接通其所需號碼,與受話用戶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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