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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內長途電話業務分為左列兩種: 一、長途通話業務,指不在同一市內電話營業區域間通話之業務。 二、長途電話電路出租業務,指出租長途電話電路及連接電路所需設備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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