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收費之人工制通話,以叫號通話每次通話費為基準。叫人通話及傳呼通話,按同級叫號通話費之百分比加收。 各級自動制通話費,依同級人工制叫號通話費計算。 第一項之百分比,由電信總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