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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租用長途電話電路之月租費,按電路里程分段計算之。 電路之里程按兩端電信機構所屬之計費中心局相互間直接距離計算,如電路兩端屬於相鄰兩電信機構者,按其直線距離計算。 電路里程不足二十公里者.概自二十公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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