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長途電話電路之月租費,按電路里程分段計算之。 電路之里程按兩端電信機構所屬之計費中心局相互間直接距離計算,如電路兩端屬於相鄰兩電信機構者,按其直線距離計算。 電路里程不足二十公里者.概自二十公里起算。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