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總部對所屬單位每月使用長途報話費資料,應嚴格審查,如發現使用不當,應即糾正,並將全軍使用資料,彙填軍事長途報話費使用統計表,檢附原始之報話費清單一份 (勿須備文) ,於次月二十日前逕送國防部通信電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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