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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事電報因時間性短促之重要事項,不得發寄,其電文應力求簡明,一切不必要之字句,均應刪除,每份電報之字數最多不得超過四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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