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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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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信局報話電路費用,由國防部在年度軍費事項內編列軍電報話費預算,協調交通部按照預算額由交通部印製軍事報話點券,經國防、交通兩部會章後,送由國防部按季配發各軍事單位使用,各級單位配發軍事報話點券時,應將券別及編號登註,以供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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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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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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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第 3 條規定:「使用電信局報話電路費用,由國防部在年度軍費事項內編列軍電報話費預算,協調交通部按照預算額由交通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