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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掛發電信局長途電話,除按本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外,並依照「臺灣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有關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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