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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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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向電信局掛號叫接時,為配合保密措施,僅報本單位發話流水號 (每月更換一次) 通話種類 (加急電話不報通話種類) 收話地名、總機代名或專線號碼、用戶分機號碼受話人姓名 (或冠先生) ,不得將收發話人級職姓名、單位番號報出,凡編入重要主官化名冊內者,則一律使用化名代替姓氏,但對民間受話單位,則應報明受話機關或公司行號名稱,以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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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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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第 36 條規定:「總機向電信局掛號叫接時,為配合保密措施,僅報本單位發話流水號 (每月更換一次) 通話種類 (非加…」(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