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總機向電信局掛號叫接時,為配合保密措施,僅報本單位發話流水號 (每月更換一次) 通話種類 (非加急電話不報通話種類) 收話地名、總機代名或專線號碼、用戶分機號碼受話人姓名 (或冠先生) ,不得將收發話人級職姓名、單位番號報出,凡編入重要主官化名冊內者,則一律使用化名代替姓氏,但對民間受話單位,則應報明受話機關或公司行號名稱,以利查核。
總機向電信局掛號叫接時,為配合保密措施,僅報本單位發話流水號 (每月更換一次) 通話種類 (非加急電話不報通話種類) 收話地名、總機代名或專線號碼、用戶分機號碼受話人姓名 (或冠先生) ,不得將收發話人級職姓名、單位番號報出,凡編入重要主官化名冊內者,則一律使用化名代替姓氏,但對民間受話單位,則應報明受話機關或公司行號名稱,以利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