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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凡使用軍事報話點券記賬掛發長話發電報之單位,須將軍事報話點券加蓋軍種及番號圖章,送當地電信局辦妥預存手續後方得掛發,並於每月月終時,由電信局辦理結算一次,如超出預存數,配額點券不敷繳時,應自行向電信局結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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