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區各電信局空襲期間維持報話通信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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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未發空襲警報而實施燈火管制期間,各電信局之長短波發射機、有線電報、長途電話及市內電話等仍繼續工作,當值報話房人員對民防、治安及電力等機關通信,須特別注意迅速處理,並作發放警報時應有行動之準備,警報發放後,長波發射機應即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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