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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區各電信局空襲期間維持報話通信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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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未發空襲警報而實施燈火管制期間,各電信局之長短波發射機、有線電報、長途電話及市內電話等仍繼續工作,當值報話房人員對民防、治安及電力等機關通信,須特別注意迅速處理,並作發放警報時應有行動之準備,警報發放後,長波發射機應即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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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區各電信局空襲期間維持報話通信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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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區各電信局空襲期間維持報話通信辦法第 5 條規定:「夜間未發空襲警報而實施燈火管制期間,各電信局之長短波發射機、有線電報、長途電話及市內電話等仍繼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區各電信局空襲期間維持報話通信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