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線路與電信線路在郊外平行時,除依第五條之規定外,其最小水平距離應按左列之規定。但在地形不許可或有重大困難時,得由雙方主管技術人員會同協商變通或補救之。 供電線路電壓 雙方導線最小水平間隔距離 七五○伏特以下、 一‧二公尺 七五一-一五、○○○伏、 二‧五公尺 一五、○○一-二五、○○○伏、 五‧○公尺 二五、○○一-三五、○○○伏、 一○○公尺 三五、○○一-五○、○○○伏、 一五○公尺 五○、○○一-六○、○○○伏、 一八○公尺 六○、○○一-七○、○○○伏、 二○○公尺 七○、○○一-八○、○○○伏、 二五○公尺 八○、○○一-一二○、○○○伏、 三五○公尺 一二○、○○一-一六○、○○○伏、 四五○公尺 一六○、○○○一伏以上、 五○○公尺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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