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41

快速跳轉

因共架線路發生之損害,依左列原則處理: 一、任何一方施工損及其他一方之設施時,應由造成損害之一方負責賠償。 二、因不可抗力供電單位之過失所造成之損害,供電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關於損害賠償,共架雙方發生爭執時,應由仲裁小組裁定解決之。任何一方對仲裁小組之裁定,不得異議。 仲裁小組應由共架單位各派一人,並由雙方共同聘請非共架單位人員一至三人組織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不可抗力名詞
  • 名詞
  • 損害賠償名詞
  • 異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第 41 條規定:「因共架線路發生之損害,依左列原則處理: 一、任何一方施工損及其他一方之設施時,應由造成損害之一方…」(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