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及微波通信放射電波範圍內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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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衛星通信,指通信衛星與地面電台間之通信;所稱微波通信,指固定電台使用超高頻或超高頻以上頻率之無線電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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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