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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及微波通信放射電波範圍內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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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內,對電波放射而有害人畜之範圍,應設置明顯警告標示,禁止人畜進入。 以天線為中心五百公尺以內之工廠,不得使用產生火花干擾電波或排出腐蝕金屬化學氣體之設備。如原已設立之工廠有干擾或妨害通信者,應儘量以勸導或輔導方式協助其改善操作設備,其有遷廠之必要者,可以協調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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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及微波通信放射電波範圍內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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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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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衛星及微波通信放射電波範圍內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第 8 條規定:「在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內,對電波放射而有害人畜之範圍,應設置明顯警告標示,禁止人畜進入。 以天線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衛星及微波通信放射電波範圍內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