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電信機構電桿附掛線路者,應以書面申請並附圖說,敘明左列事項:一、線路兩端之通達單位名稱。 二、起訖地點。 三、電桿桿號及根數。 四、附掛線路種類、數量、規格及方法。 五、線路用途。 六、租用期限。 租用電桿附掛線路遇有申請事項變更時,應經電信機構同意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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