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信地下線路與路面之最低垂直距離,規定如左: 一、快慢車道一‧二公尺。 二、巷道○‧七公尺。 三、人行道○‧五公尺。 四、穿越鐵道二‧五公尺。 五、因特殊情形無法依照規定深度埋設時,應與道路主管機關洽商要求變更埋設深度,並設計改用鋼管或加強保護等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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