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設備應採用先進之電信技術,並以最有效率之方式使用無線電頻率數目及頻寬。
依據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第 5 條,無線電設備應採用先進之電信技術,並以最有效率之方式使用無線電頻率數目及頻寬。根據上述法條,無線電設備應當使用先進的電信技術,同時要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使用無線電頻率數目及頻寬。具體範例可參考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第 2 條,該法規定了有關電波監理業務的規劃、分配、申請方式、指配原則等,因此需要根據這些規定來採用先進的技術和有效率的方式使用無線電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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