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專用電信之管理,除主管機關另有特別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根據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第2條,各類專用電信的管理,除非主管機關另有特別規定,否則應依照該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這表示各類專用電信的設置、使用以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辦法中明確規範了電信法所稱之「電信」的定義,並對第一類電信事業在使用公有土地、建築物等方面的權益給予了具體的規定。 範例:根據上述法條,如果某公司要在公有土地上設置專用無線電信設施,則必須遵守相關的管理辦法,同時需要獲得主管機關的特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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