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 1.電視增力機或變頻機,應由電視電臺自行申請設立或由當地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自行或委託電視電臺申請設立。但為便利電視電臺服務區域內收視障礙地區之收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自行或指定電視電臺設立電視增力機或變頻機。
- 2.申請設立電視增力機、變頻機應填具申請書,敘明左列事項,送本會核發架設許可證,始得裝設。 一、申請者之名稱(委託電視電臺之申請者,並應註明受委託電臺名稱)。 二、申請設立目的。 三、發射機電功率、製造廠牌、安裝地點及工程計畫。 四、天線輻射場型。 五、設立地點之主臺信號強度及該機發射信號之強度比率。 六、設機後之增輻地區及其電視接收機用戶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第 4 條,電視增力機或變頻機的設立需填具申請書,並敘明申請者的名稱、申請設立目的、發射機的電功率、製造廠牌、安裝地點及工程計畫、天線輻射場型、設立地點的主臺信號強度及該機發射信號的強度比率、設機後的增輻地區及其電視接收機用戶數等事項。此外,根據相關資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權指定電視電臺設立電視增力機或變頻機,以方便服務區域內收視障礙地區的收視。 舉例來說,在一個偏遠地區,由於地形或其他因素,可能會出現電視信號接收不良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或電視電臺可以依據該法條申請設立電視增力機或變頻機,並提供相應的資料以獲得許可證,以改善收視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法條規定,申請設立電視增力機或變頻機的申請者需要提供相關的技術和增輻地區的情況,以確保設置的合理性和效果。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