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加值網路設備裝妥後,申請人應以書面報請電信總局派員審驗,審驗合格者,由電信總局核發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經營許可執照。
根據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第 9 條,電信加值網路設備裝妥後,申請人應以書面報請電信總局派員審驗,審驗合格者,由電信總局核發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經營許可執照。這表示在設備安裝完成後,申請人需要向電信總局提交書面報請,並等待審驗結果,如果審驗合格,就可以獲得營運許可執照。 參考資料: 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第 9 條 (100.05.20) 舉例: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完成了電信加值網路的設備安裝和準備工作,就需要依照法規向電信總局提交書面報請,等待審驗結果。如果審驗合格,就可以獲得營運許可執照,並開始進行電信加值網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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