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16

快速跳轉
  1. 1.申請固定式業餘電臺執照者,以經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架設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架設許可,經審驗合格後發給固定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 一、固定式業餘電臺設置申請書。 二、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影本。 三、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或型式認證審定號碼。
  2. 2.前項申請者以未經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架設時,應檢附前項前二款文件及技術規格資料(含頻率、輸出功率等技術資料)影本,向主管機關申請架設許可,並經審驗合格後發給業餘無線電機審驗合格標籤及固定式業餘電臺執照。
  3. 3.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為六個月;無法於期間內完成架設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一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間為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4. 4.電臺審驗不合格者,得於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申請複驗,並以一次為限。
  5. 5.固定式業餘電臺設置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號碼、資格級別及電臺申設等級。 二、設置目的。 三、設置地址。 四、無線電機廠牌、型號、序號、發射頻率及電功率。
  6. 6.固定式業餘電臺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電臺名稱、呼號及設置地址。 二、所屬者名稱及所屬者負責人姓名。 三、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號碼。 四、無線電機廠牌、型號、序號、發射頻率、電功率及發射種類。 五、發照日期及有效日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16條的相關規定,根據參考資料《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第16條主要是針對申請固定式業餘電臺執照者以及申請架設許可的規定進行相關規範,包括應檢附的文件、技術規格資料、設置申請書所應載明的事項、執照應載明的事項等。這些規定都是為了管理和監督業餘無線電臺的設置和使用,確保其合法性和合規性。 舉例來說,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相關規定,《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要求申請固定式業餘電臺執照者,在申請架設許可時,應檢附相關文件如設置申請書、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影本、型式認證相關證明等。這些文件和資料的提供,是為了確保業餘無線電臺的合法性和適用性。另外,執照上也需要載明一些重要的事項,如電臺名稱、設置地址、無線電機廠牌、發射頻率等,以便於管理和監督業餘無線電臺的使用情況。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 認證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審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申請固定式業餘電臺執照者,以經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架設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