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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業餘電臺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時,應符合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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