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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應於一零七年一月十二日本辦法修正發布一年內公告新編定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題庫。
  2. 前項題庫之考題數目,至少包含各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所需題組數目十倍以上。
  3. 各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之測試題目,依前條所定題組及題數,以隨機方式自第一項題庫內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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