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發售預付式電話卡之經營者,其產品或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之名稱。 二、用戶申訴電話。 三、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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