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營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者,應向第一類電信事業租用專線,供作用戶與網路間及網路內部節點間連接之用,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為其用戶提供公司內部間之通信服務。 二、為其用戶提供受信端再轉接之通信服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