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及傳播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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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傳播業申請登記、發給執照應繳納下列費用: 一、登記費為新臺幣一千元;變更登記費為新臺幣五百元。 二、核發執照費為新臺幣三千元;換發及補發執照費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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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電信業、傳播業申請登記、發給執照應繳納下列費用: 一、登記費為新臺幣一千元;變更登記費為新臺幣五百元。 二、核發執照費為新臺幣三千元;換發及補發執照費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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