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執行或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公務員或從業人員,假借職務或業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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