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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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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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880622 制定)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或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公務員或從業人員,假借職務或業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有期徒刑名詞
- 通訊監察名詞
- 意圖名詞
(0880622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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