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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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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執行或協助執行
通訊監察
之公務員或從業人員,假借職務或業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
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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