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交通部或電信總局必要時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至地面站查核機器設備使用情形。 交通部為維護電波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及促進廣播電視工程技術水準,得委任電信總局或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工程評鑑,並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評鑑結果公告週知,相關評鑑作業要點由電信總局訂定之。
我不知道。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