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17-1

快速跳轉
  1. 1.申請人架設固定地球電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衛星固定地球電臺架設許可證及其頻率指配: 一、衛星固定地球電臺設置申請書(如附件六)。 二、頻率干擾分析協調資料表(如附件七),及干擾分析評估資料。 三、設備規格及原廠檢測之證明文件。 四、架設於建築物屋頂之固定地球電臺,其天線直徑大於三公尺者,應依建築法令規定檢具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鑑定之建築物結構安全無顧慮證明書正本。 五、衛星機構授權使用衛星之證明文件。
  2. 2.前項申請架設固定地球電臺,申請人得於申請衛星通信網路架設許可證時,一併提出。
  3. 3.固定地球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一年。申請人無法於期間內完成架設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架設。申請展期架設最長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主管機關名詞
  • 建築法法規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17-1 條規定:「申請人架設固定地球電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衛星固定地球電臺架設許可證及其頻率指配: 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17-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