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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配合廣告物主管機關停止廣告物登載之電信服務實施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電信事業,係指以經營電信服務供公眾使用,並經交通部發給特許或許可執照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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